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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开)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2014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6-08-05

(补充公开)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2014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表》

 

第一部分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概况

    一、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社会工作部主要职能    

    区委社会工作部为区主管社会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扶贫开发、老区建设、民政、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以及侨联、残联机关的综合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民政管理部门职权。

    (一)负责全区统战、民族宗教事务、外事侨务、民政管理工作,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机关和人民团体机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统战、民族宗教、民政、外事、侨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时了解掌握全区统一战线各个方面的思想动态,负责统一战线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利。

    (二)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引导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以及我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检查知识分子政策在党外知识分子中贯彻落实的情况;与组织部门配合,培养、考察、选拔党外代表人物并推荐给人大、政协进行政治安排,考察选配党外干部担任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职务。

    (三)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统战工作,指导区工商业联合会和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商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开展各项会务活动,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培养一支拥护党的领导,爱国、敬业、守法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队伍。

    (四)开展港澳台及海外统战工作。负责与港、澳、台、侨的民间联络交往,发挥政协港澳委员,海外联谊会港澳华侨理事、顾问的作用,推动本区与港、澳、台、侨的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交流合作;处理涉台事务,宣传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促进两岸交流交往及经贸合作,做好去台人员、台属、台商及台湾有关人士的工作。

    (五)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负责对民族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引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宗教团体、宗教人士开展有益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做好城镇散居少数民族工作。

    (六)制定我区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反映外事、侨务工作的重大问题,掌握全区外事、侨务工作情况;协调本区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务;做好侨务信访工作。

    (七)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国宾客、友好知名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承办区委、区政府的对外交往事务。

    (八)负责本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本区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和签证(签注)工作;按授权办理本区各单位各行业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申请报批工作。

    (九)协调处理我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往来;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外国人在本区发生的涉外事件;负责办理和协调本区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事宜。

    (十)负责友好城市的交往工作,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友好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

    (十一)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和管理工作;协调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台人才与资金、项目、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十二)负责归侨、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协助受理华侨、港澳同胞遗体、骸骨运回、运出我区安葬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四)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五)负责双拥日常工作、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追认革命烈士、革命伤残人员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等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指导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七)指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社区)民主自治活动,推进镇(街道)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八)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组织工作。

    (十九)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镇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二十一)负责扶贫开发和指导老区建设工作。

    (二十二)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收养审批工作。

    (二十三)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五保户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慈善等社会互助活动。

    (二十四)负责全区殡葬管理事务,管理区属殡葬事业单位,指导、监督镇级殡葬服务机构。

    (二十五)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六)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管理区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指导推进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

    (二十七)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

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二十八)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二十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残疾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区残疾人事业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残联的业务工作。

    (三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区委社会工作部决算单位包括: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局、区外事侨务局、区侨联、区残联。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区委社会工作部2014年收支总决算1026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10万元,本年收入 9553 万元;本年支出 9713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550 万元。

    本年收入决算 9553 万元中,财政拨款收入9462  万元,其他收入91万元。

    本年支出决算 9713  万元中,按支出的预算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83万元,农林水支出41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2万元,其他支出1197万元。

    二、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区委社会工作部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20万元,本年收入7151万元,本年支出7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3万元,项目支出56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0万元。

    三、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区委社会工作部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转和结余106万元,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311万元,本年支出23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万元

    四、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合计51万元。其中:因公支出国(境)支出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2万元)。相比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减少了18万元,主要原因为:主要是因公出境出国减少了16万元,公务用车减少了1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1万元。 

 

 

 

 

 


附件下载:社工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5张).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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